为了有序做好“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改造项目”被拆迁户回迁“鹤林新城”安置房工作,现将回迁选房、结算及交房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回迁选房对象 凡属“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项目”的被拆迁户,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签订安置“鹤林新城”的,均可参加回迁选房。 二、房源情况 根据“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项目”被拆迁户签订安置“鹤林新城”的各种户型房源,拆迁人提供“鹤林新城”2#-21#、23#-30#楼中相应数量的房源。房源具体面积、户型情况在现场张榜公布,并在“http://www.glsfqx.cn”网站公布。 三、回迁选房地点:“鹤林新城”现场 四、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21日—12月27日,每天上午8:00签到,8:30开始选房,至当天选房结束(中午不休息),按“鹤林新城”地块回迁选房顺序号的顺序分段进行选房,具体安排如下: 12月21日对选房顺序号1-240号进行选房。 12月22日对选房顺序号241-470号进行选房。 12月23日对选房顺序号471-690号进行选房。 12月24日对选房顺序号691-890号进行选房。 12月25日对选房顺序号891-1080号进行选房。 12月26日对选房顺序号1081-1260号进行选房。 12月27日对选房顺序号1261-1394号进行选房。 五、选房方法 按“鹤林新城地块选房顺序号”的先后在拆迁人提供的房源中进行选房,五种户型(45㎡、60㎡、75㎡、90㎡、105㎡)同时开始。选房后发给“选房确认单”,并实时公布选房情况。 六、办理结算、入住手续 1、2010年1月11日-1月20日,每天8︰30-17︰00在鹤林新城幼儿园底层集中办理2#-8#、12#-21#、23#-30#楼结算及交房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1月11日办理选房顺序号为1-200号的结算及交房手续 1月12日办理选房顺序号为201-400号的结算及交房手续 1月13日办理选房顺序号为401-600号的结算及交房手续 1月14日办理选房顺序号为601-800号的结算及交房手续 1月15日办理选房顺序号为801-1000号的结算及交房手续 1月16日办理选房顺序号为1001-1200号的结算及交房手续 1月17日办理选房顺序号为1201-1394号的结算及交房手续 若上述安排时间未办妥或不能前来办理结算及交房,可在1月18日至20日在鹤林新城幼儿园底层办理结算及交房手续。若在上述集中办公期间未办理结算的,在2010年1月21日之后的工作时间,到动迁单位办理结算(属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动迁的,在杨桥东路198号鼓楼区房地产管理局二层办理;属福州市拆迁工程处动迁的,在吉庇路61号六层办理),交房手续到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福屿路200号九层)和福州市住宅发展中心(金山桔园二期售楼部)及鹤林新城物业处办理。 2、9#-11#楼办理结算及交房手续时间、地点待交付使用时另行通知。 3、结算办法: ①过渡费。过渡费从被拆迁户搬迁封房的时间开始计算,选择2#-8#楼、12#-21#、23#-30#楼,过渡费计算时间至2010年1月止;选择9#-11#楼,过渡费截止时间待办理结算及入住手续时另定。有承租动迁单位提供的过渡房的,过渡费抵扣过渡期间的房租,过渡房必须在2010年4月30日前退还动迁单位,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逾期退还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②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大于部分面积按上调价2310元/㎡计价收取。安置房产权面积少于协议约定建筑面积的,少于部分面积按协议约定相应档次的计价标准按实结算。 ③房屋层次调节系数: a、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原面积、异地幅度差,上靠面积、上调面积部分,按榕房拆﹝2007﹞193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中的《产权调换房屋层次调节系数》规定执行。 b、增房面积部分价格按拆迁人向“鹤林新城”开发单位购买该套房屋的实际价格(该价格已含层次调节系数)计算。 ④安置房无内部隔墙和洁具,按户型大小予以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105㎡户型2500元/单元,90㎡户型2300元/单元,75㎡户型2100元/单元,60㎡户型1900元/单元,45㎡户型1700元/单元。 七、回迁程序 1、选房程序 凭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选房后签字确认→领取“选房确认单” 2、结算程序 凭协议书、“选房确认单”进行结算→缴交房屋产权置换差价款→领取“排房单” 3、交房程序 凭协议书、收款收据、排房单→市土地发展中心确认→市住宅发展中心领取“入住通知单”→鹤林新城物业处交房 八、注意事项 1、选房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选房顺序号单”原件。若本人无法前来,可委托他人代选,受托人应带身份证、法律生效的委托文书原件。 2、选房时,每户不超过3人进入选房现场,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或者到场后拒不选房的,视为放弃此次选房机会。迟到到场选房的,到场后经现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确认,可插入选房。 3、被拆迁户应在选房后(9#-11#楼在通知交房后)60日内办理结算及交房手续,超过以上期限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收取看房管理费20元。 4、办理结算、交房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选房确认单”原件。 5、交款:采取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收款,被拆迁人应将房款存入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若无“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需到指定银行缴交(福州市拆迁工程处在光大银行福州于山支行;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在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商业银行)网点),不收现金。 6、办理交房手续时,被拆迁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缴款的收款收据原件、“排房单”原件。到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确认,再到建设单位福州市住宅发展中心领取“入住通知单”,到鹤林新城物业管理处签订入住公约,缴交物业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7、每单元房需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380元,如可办理有线电视移户手续的,向福州市住宅发展中心承诺,在交房后一个月内办妥有线电视移户手续并将相关资料交给该中心,可不交此项费用。 8、在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前,被拆迁户应按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福州市拆迁工程处 福州市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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