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坊七巷第一协商期第二阶段搬迁户
选 房 须 知
三坊七巷保护项目第一协商期第二阶段搬迁户,根据9月1日集中抽签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在2007年9月5日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进行选房,现将选房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有关做法告知如下:
一、选房地点
澳门路澳门公寓二楼(搬迁指挥部)
二、时间安排
2007年9月5日(星期三)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进行选房,上午安排选房顺序号2615#--2730#的搬迁户选房,从8:00开始;下午安排选房顺序号2731号之后的搬迁户选房,从15:00开始选完为止。各搬迁户的具体选房时间,在“选房顺序号”确认单上给予明确。
三、选房程序
搬迁户按照“选房顺序号”的先后进行选房。
1、选择产权调换的:
(1)根据可安置的建筑面积,可在丞相坑、鹤林新城、西园东一区这三处安置房地块的房源余量范围内选择,选择安置房地点、户型、套数(不确定具体单元号),选完为止。
(2)搬迁户选择确定安置房地点、户型、套数后,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确认、签字。依次获得相应安置房地块的“回迁选房顺序号”(1个安置地块的无论安置几套均只获得1个“回迁选房顺序号”),回迁安置时,凭该“回迁选房顺序号”的顺序在相应的安置房地块内挑选具体安置房单元号。
(3)搬迁户签订协议后,工作人员在协议审核、盖章后另行通知搬迁户领取协议,同时领取“回迁选房顺序号”。
2、选择购买限价商品房的:
(1)根据可购买的建筑面积,选择限价商品房的地点、户型、具体单元号,按提供的限价商品房具体数量选择,选完为止。
(2)搬迁户选择确定限价商品房的具体单元号后,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明确、签字。
(3)搬迁户签订协议后,工作人员在协议审核、盖章后另行通知搬迁户领取协议,同时办理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结算、交房等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搬迁户参加选房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选房顺序号单”,若是代选人应出具委托书、代选人身份证、“选房顺序号单”。
2、搬迁户应按“选房顺序号单”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拟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户,未按指定时间到场或到场拒不选择安置房地点及房型的,视为搬迁户放弃选择安置房的权利,由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在公证机关公证下代为选择安置地点及房型并签署《拆迁安置情况表》。拟选择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搬迁户,未按指定时间到场或到场拒不选择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视为放弃购买限价商品房,实行货币补偿。
福州市三坊七巷及南后街搬迁指挥部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